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西华大学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89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四川省/综合类/公办/四川省
排名: 第285名
综合指数: 63.41
热度:40827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委员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精神,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西华大学,英文译名 XIHUA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62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计划共600名,如下表:

专业名称

层次

类型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就读地点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专科

退役军人

65

4100

彭州校区

市场营销

专科

65

3700

工程造价

专科

65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60

41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专科

其他人员

85

4100

市场营销

专科

85

3700

工程造价

专科

85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90

410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测试及内容

第九条 测试内容及方式

根据考生所报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5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等,采用笔试闭卷统考方式。

第十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举行,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待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测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确认后,1119-22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考后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3日内申请成绩复核。

第五章 录取及入学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籍管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考生待遇: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被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录取的考生,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我校对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6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十七条 学历性质: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华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8-87729599

招生部门:西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8-87720097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xh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