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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5-03-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89 收藏
985211双一流中央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基计划国防七子中央部委选调强国计划国级选调生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101计划
北京市/理工类/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排名: 第14名
综合指数: 83.20
热度:28751K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实施自主选拔“卓越计划”、“珠峰计划”、“知行计划”和“航空百年中国心计划”,旨在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和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优惠政策

  Ⅰ.卓越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航空航天信息等科学与技术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兼具坚定的信念、超群的思考力、高效的学习能力、果敢的行动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服务国家战略,探究国际学术前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

  工科类(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招生计划的工科专业,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专业)

  3.招生计划:70人(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一等奖者;

  (3)有航空模型制作或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或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4)考生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或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卓越的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

  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卓越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或航模特长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Ⅱ.珠峰计划

  A、数学类

  1.招生对象:

  热爱数学,在数学、物理等方面有一定特长,有意成为具有坚实数理基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或具有解决重大应用数学问题潜质的复合型创新人才,有意于数学研究或愿意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基础科学研究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数学类

  3.招生计划:2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在第28、29、30届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获奖者;

  (2)获得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或第29、30、31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3)考生数学、物理学科具有相当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珠峰计划”数学类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B、物理学类

  1.招生对象:

  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创新潜质,在物理、数学等方面有一定特长,愿意未来在物理学及其交叉的相关领域研究中成为领军领袖人才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物理学类

  3.招生计划:2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在第29、30、31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获奖者;

  (2)获得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或第29、30、31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3)考生数学、物理学科具有相当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珠峰计划”物理学类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C、化学类

  1.招生对象

  热爱自然科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化学学科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有志于成为化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应用以及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化学类

  3.招生计划:2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在第27、28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奖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拥有发明专利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化学课程成绩连续三年获得优秀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优惠政策: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珠峰计划”化学类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D、生物学类

  1.招生对象:

  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创新潜质,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等方面有一定特长,愿意未来在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航天生命保障、空间生命科学等交叉学科研究中成为领军领袖人才,或为医疗器械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工程行业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

  3.招生计划:1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考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具有相当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珠峰计划”生物学类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E、信息学类

  1.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招生计划:10人

  3.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在2014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NOI2014)中获奖(或D类选手超过铜牌分数线)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4.优惠政策:

  (1)在NOI2014中获得金牌和银牌的选手或NOI2014中D类选手超过银牌分数线者,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在NOI2014中获得铜牌的选手或NOI2014中D类选手超过铜牌分数线者,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Ⅲ.知行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经典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对社会的观察力和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视野、团队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

  2.招生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

  3.招生计划:2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阅读与写作能力突出,高中阶段曾正式出版过著作或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过论文者(限第一作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中文竞赛(作文、演讲、辩论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者或省级中文竞赛决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性英语竞赛(作文、演讲、辩论竞赛等)决赛三等奖(含)或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二等奖(含)或省级英语竞赛决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文史知识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模拟联合国比赛单项优胜奖者或团体前三名的团队成员。

  5.优惠政策

  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知行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Ⅳ.航空百年中国心计划(试点学院)

  1.招生对象

  具有优良的数理基础,优异的发展潜能,浓厚的社会责任意识,良好的个人综合素养,强烈的航空报国情怀,志愿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国家试点学院)”专业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计划:25人

  3.招生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国家试点学院)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者;

  (4)有航空模型制作或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或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5)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突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

  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心计划”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或航模特长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6日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其它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2.考生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者,须下载《2015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人推荐意见,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

  三、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资格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原则上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拟招生计划的3倍。考生可于2015年4月20日以后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资格。确认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9日-11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准考证》。

  2.自主选拔考核:

  报到时间:2015年6月12日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15日

  考核形式:自主选拔夏令营(包括笔试、面试及其它测试和活动等。)

  3.自主选拔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选拔夏令营中的笔试、面试成绩并参考综合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四、录取办法

  1.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2、18801290975、1870116667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