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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94 收藏
甘肃省/理工类/公办/甘肃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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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天津路101号 邮编:737100

  3.学院代码:14375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

  5.学院简介: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10年7月,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享有“祖国镍都”美誉的甘肃省金昌市,占地面积703亩,总规划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7亿元(其中金川集团公司支持6000万元)。一、二期总投资近5亿元,已建成综合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后勤综合楼、实训楼、体育场等约13万平方米。学院有教职员工150名(其中专、兼职教师110名,博士后1名、硕士40名,副高以上职称21名),2011年有学生1130名,教学班26个。学院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培训教师、选派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学院遵循“就业立校、特色强校、合作兴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导向,立足金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重点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术人才。2012年设置有地矿、冶金、化工、自动化工程、建筑与能源5个系,选矿技术、冶金技术、应用化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建筑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10个专业,计划招生850人,至2015年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将达到5000名。

  学院坚持地企共建、院企融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依托金昌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准的矿产开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优势,与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化集团、金泥集团、金铁集团、甘肃瓮福化工公司、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了院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充分利用以上企业在有色冶金、化工、建筑领域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进程,突出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学生实训实习及就业提供保障。

  学院创办方——金昌市是以有色金属、重化工为主体的典型的资源型重工业城市,是中国最大的镍钴生产基地和铂族金属提炼中心,拥有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国家级示范基地(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是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学院共建方——金川集团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采、选、冶配套的大型有色冶金和化工联合企业,是中国最大的镍钴铂族金属生产企业和中国第三大铜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千亿元,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地质、采选矿、有色冶金、金属材料、电气自动化等30多个重点专业及世界级先进水平的实验装备,具有很强的自主开发、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学院如朝阳般冉冉升起,焕发着青春的朝气,迸发着蓬勃的活力。学院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全新的管理模式、一流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就业体系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必将成为有色冶金、化工等领域高技能实用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度招生专业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招生就业处电话: 0935-8233106 0935-8218928

  学校网址: www.gsysyj.edu.cn

  E-mail:gyy201108@163.com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理工科 类专业培养费为4300—45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