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录取规则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1.录取原则
⑴ 在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⑵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2.对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配合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免试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