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87 收藏
省属
四川省/综合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52
热度:9599K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2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1。

  第十九条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