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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42 收藏
省属
四川省/综合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52
热度:9153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专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1860

  名,专科67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

  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