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52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19
热度:8913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校名全称:安阳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504 法人代表:侯俊宇

  第四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17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相关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招生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本科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的最后一名总分并列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我校在河北省所招收艺术类专业认可其专业联考成绩,对进档美术类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再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学院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安阳学院毕业证书;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勤助贷政策

  第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学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372-2176666,2171999,2178888

  传 真:0372-2171111

  网 址:http://www.ayrwedu.cn

  电子邮箱:ay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