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沈阳考场)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沈阳考场)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是东北地区唯一的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学府,其前身为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建校近70年来,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已建成由研究生、本科、高职、中专以及成人教育所组成的层次结构比较完整的音乐、舞蹈教育体系。学院现有作曲、音乐学、声乐、民族声乐、民族器乐、管弦、钢琴、电子琴、流行音乐、乐器工艺、音乐教育、胡明健专家小组、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南校区、大连校区等16个专业教学单位,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院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多年来,培养出了大批蜚声海内外的著名音乐家、舞蹈家。
一、校本部招生专业、系别、专业方向、招生地区、学费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4年
| |
流行音乐系 |
作曲:流行音乐创作与MIDI音乐技术 |
4年 |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5年 | |
音乐教育系 |
4年 | ||
乐器工艺系 |
4年 | ||
音乐 |
作曲系 |
乐队指挥 |
4年 |
声乐系 |
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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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
胡明健专家小组 | |||
民族声乐系 | |||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
演唱(歌剧) |
4年 | |
民乐系 |
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筝、柳琴、中阮、古琴、三弦(试招)、低音提琴、大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击乐演奏 |
4年 | |
管弦系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兼箜篌、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4年 | |
钢琴系 |
钢琴、手风琴演奏 |
4年 | |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
钢琴演奏 |
4年 | |
电子琴系 |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4年 | |
流行音乐系 |
演唱、萨克斯、吉它、电贝司、键盘乐器(爵士钢琴与合成器)、流行打击乐演奏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兼教育(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社会舞蹈、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 |
4年 |
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学费标准:
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8000元/年;其他专业方向:14000元/年。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26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二、大连校区招生专业、系别、专业方向、学费
以下各专业方向报名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均同校本部。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制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兼表演(音乐教育兼演唱及钢琴演奏) |
4年 |
音乐 表演 |
声乐系 |
美声、民声、流行演唱 |
4年 |
民乐系 |
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筝、柳琴、中阮、大提琴、低音提琴 |
4年 | |
管弦系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4年 | |
键盘系 |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演奏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系 |
社会舞蹈、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舞蹈表演兼教育(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
4年 |
学费标准:
各专业方向:16000~180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 1.60米以上(含1.60米),男 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 1.55米以上(含1.55米),男 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考生所在学校或乡、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考生是否为应届或往届生;
2.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三张;
4.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06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①声乐作品(附钢琴伴奏)②钢琴作品;
6.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免于专业考试者除外,详见“免试”、“录取”栏);
7.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
8.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五、报名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沈阳考场(沈阳音乐学院)
报名:2月16日~2月20日在本院综合楼一楼,考生须到报名现场采集图像、确认信息;函报时间为2月18日~2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函报考生须于2月18日?2月22日之间到院招生办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采集图像、确认信息。
考试:2月23日初试,2月24日复试,2月25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东北三省的考生必须在东北三省内任意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考试;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省外考生在任意考场(含沈阳考场)考试,均采取一试制;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辽宁省内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报考大连校区各专业方向的辽宁省内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
六、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专业考试要求》。
七、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免试
1.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可免于专业初试。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拟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辽宁省考生,可免于专业考试(详见 “录取”栏)。
九、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专业考试,并按该专业方向省内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择优录取:
⑴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协音乐考级:钢琴九级;
⑵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协音乐考级:音乐基本素养三级;
⑶取得2006年沈阳音乐学院所有其他专业方向的专业复试合格证者。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55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十、其他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一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沈阳市内新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琴房。
十一、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附:沈阳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作曲专业方向
初试:1.和声:四部和声写作;2.歌曲及旋律写作:①为指定的歌词谱曲②将指定的动机或音组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单声部乐曲。
复试:1.器乐曲写作:将指定的动机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多声部钢琴曲;2.综合测试:①钢琴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②视奏③作品答辩;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
初试:1.和声:四部和声写作;2.歌曲及旋律写作:①为指定的歌词谱曲②将指定的动机或旋律片断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单声部乐曲。
复试:1.器乐曲写作:(以下二项考生可任选其一答题)①电声乐队编配(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加以发展)②将指定的动机或旋律片断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多声部乐曲;2.面试:①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生可任选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②视奏③作品答辩;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音 乐 学 专 业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1.音乐学基本常识(包括著名中外音乐家、音乐作品及民族音乐的基本常识);2.面试:①简述所提交论文的主要内容;②演奏或演唱(两者任选其一)。
复试:1.命题作文(不少于1000字);2.名曲听辨(笔试);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
初试:1.面试:①测身高②朗读:内容由主考主任临时指定;2.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只限声乐、民族声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不自带伴奏);3.钢琴演奏:自选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复试:1.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歌曲一首(要求同初试);2.钢琴演奏:自选相当于车尔尼299中级或中级程度以上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乐器工艺兼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
1.乐器演奏:
钢琴调修与钢琴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箜篌研制与箜篌演奏(箜篌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提琴制作与提琴演奏(提琴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古琴研制与古琴演奏(古琴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2.各专业考生凡能掌握第二种乐器演奏,并具备一定程度者适当予以加分。
3.钢琴调修与钢琴演奏专业演奏成绩占初试成绩的70%,计入专业总成绩;加试初中数学,其成绩占初试成绩的30%,计入专业总成绩(其他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
复试:钢琴调修与钢琴演奏:1.钢琴听音测试;2.手工技能测试;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箜篌研制与箜篌演奏、提琴制作与提琴演奏、古琴研制与古琴演奏:1. 手工技能测试; 2.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音 乐 表 演 专 业
指挥专业方向
初试:1.和声:四部和声写作;2.指挥交响序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
复试:1.视谱指挥临时指定的曲目;2.钢琴演奏:①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 ②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③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3.专业素质测试:①听音、节奏测试;视唱②钢琴或其他乐器视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在专业报名时需注明);4.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声乐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1.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2.有表情地朗读歌剧、话剧台词一段,作品自选;3.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为确定音域而加试练声音阶;为测试听觉而加试听音等(如演唱已能表明考生的水平,则免予加试);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5.专业检喉。
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1. 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至少有一首音域不少于十三度 ;2.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①为确定音域而加试练声音阶②为测试识谱、听音能力,加试视唱、模唱(准确的记忆;模唱戏曲、说唱、民歌的短句等)③为测定考生的语言习惯加试朗读(歌剧、话剧台词、诗歌等)④为了解考生形体的韵律感而加试舞蹈片断(古典、民间、现代舞均可);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4.专业检喉。
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钢 琴
初试:1.音阶、琶音、属七、减七琶音(调性任选);2.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必须是肖邦练习曲);3.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莫扎特、海顿、贝多芬、舒伯特作品均可)。
复试:1.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程度以上);2.中外大型乐曲(浪漫派、印象派、二十世纪中外作品均可);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手风琴
初试:1.演奏音阶、琶音;2.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3.大型乐曲一首。
复试:1.演奏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
2.大型乐曲一首(中、外均可);3.视奏;4.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电子管风琴(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1.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或快速乐曲一首;2.大型乐曲一首。
复试:1.演奏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或其他类型乐曲各一首;
2.视奏、即兴演奏能力测试;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管 乐
初试:1.音阶、琶音(包括连音、断音奏法);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3.乐曲一首。
复试:1.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相应程度乐曲);2.视奏测试;
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弦 乐
初试:1.音阶、琶音(三个八度以上)、双音(三、六、八度);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3.巴赫无伴奏作品一个乐章。
复试:1.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2.视奏测试;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古典打击乐器
初试:1.音阶、琶音(两个八度以上);2.小鼓技术:各种力度变化的滚奏、连音奏法;3.小鼓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4.马林巴或木琴:乐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复试:1.小鼓和马林巴(或其他键盘打击乐器)演奏相当于协奏曲程度的乐曲各一首;2.视奏;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注: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复试:1.演奏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或演奏乐曲两首;2.视奏(用五线谱);3.凡能用其他乐器完整演奏独奏曲者,将根据演奏程度适当予以加分;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注: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1?2首(自备CD或MD伴奏)。
复试:1.演唱不同于初试的自选歌曲两首(自备CD或MD伴奏);2.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①朗读诗歌或台词片段②舞蹈片段(现代舞或其他,伴奏音乐自备,时间一分钟左右)③乐器演奏④测试音域及听觉;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4.专业检喉。
流行音乐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键盘乐器(爵士钢琴与合成器)
初试:1.钢琴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2. 自选中、外钢琴乐曲一首(中型乐曲);3.爵士音阶两首;4.爵士钢琴曲一首。
复试:1.雷格泰姆(RAGTIMES)、布鲁斯(BLUES)、爵士摇滚(JAZZ-ROCK)、流行钢琴曲各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2.视奏(简单布鲁斯小曲);3.节奏(简单布鲁斯、拉丁、摇滚)、和声标记(流行音乐功能标记)测试;4.电子合成器演奏;5.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萨克斯
初试:1.两个八度音域范围以内的音阶、琶音、属七和弦各一首(连奏、断奏);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3.乐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复试:1. 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2. 不同于初试的乐曲二首(中等程度以上的奏鸣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其中必须有一首通俗风格的乐曲;3.视奏、节奏测试;4.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吉它、电贝司
初试:1.音阶两首(两个八度以上,不同指法、风格);2.流行音乐乐曲两首(风格不限,中等程度以上)。
复试:1.演奏不同于初试的乐曲两首(必须有伴奏或伴奏带,风格不限);2.视奏、节奏测试;3.即兴能力测试;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打击乐
初试:1.小鼓 ①滚奏基础②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2.架子鼓 ①四肢基础练习②流行音乐节奏乐曲两首(各种流行音乐风格均可)。
复试:1.架子鼓①流行音乐节奏乐曲两首(风格不限,必须自带伴奏或伴奏带)②视奏:节奏测试、即兴能力测试;2.其他打击乐器(或钢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舞 蹈 学 专 业
舞蹈表演兼教育专业方向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初试:1.舞蹈基本功及模仿能力测试;2.技巧;3.自选剧目表演。
复试:1.自选剧目表演;2.即兴表演(规定音乐);3.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4.视唱(简谱音乐片段);5.口试(舞蹈常识)。
舞蹈编导专业方向(中国舞、芭蕾舞)
初试:1.自编小品表演;2.基本功训练;3.编舞能力测试(规定动作)。
复试:1.即兴表演(规定音乐);2.编舞能力测试(规定音乐);3.视唱(简谱音乐片段);4.口试(舞蹈常识);5.舞蹈结构(笔试)。
社会舞蹈专业方向
初试:1.舞蹈基本功测试;2.自选舞蹈小品表演。
复试:1.模仿能力测试;2.视唱(简谱音乐片段);3.教学能力测试;4.口试(舞蹈常识)。
基础理论课考试内容
一、基本乐理:
音高、时值、音值组合法、记谱法、调式、音程、和弦、装饰音、常用音乐记号及术语等。
二、听音笔试:
1.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专业方向:
⑴和声音程听写;⑵和弦听写:①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②单行谱表及大谱表和弦连接(要求标出功能);⑶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⑷旋律听写:两个升降记号以内(含两个升降记号),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2.西洋弦乐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⑴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⑵和弦听写:三和弦原位及转位,七和弦原位;⑶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⑷旋律听写:一个升降记号以内(含一个升降记号),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3.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乐演奏、打击乐器演奏、流行音乐乐器演奏(流行键盘除外)、乐器工艺兼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
⑴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听写:三和弦原位及转位;⑶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⑷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12月
学院招生办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86 24 23894405;传 真:+86 24 23907855
电子信箱:sycm_jwc@sohu.com
沈阳音乐学院联系信息:
地 址:中国 辽宁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004
联系电话 : +86 24 23892223;传 真:+86 24 23891655
学院招生办:+86 24 23894405;传 真:+86 24 23894249
网 址:www.sycm.com.cn ;www.sycm.net
电子信箱:sycm_yb@sohu.com Email:syjwc@online.l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