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校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四、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五、录取规则:
1.全国大部分省份进档考生录取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所有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政策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另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在17-20岁之间。
(2)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
(3)容貌清秀端庄,身体健康,符合空乘体检标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
(2)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病。
(3)符合行业用人体检要求。
导游、涉外旅游专业要求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病。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5.除英语类、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6。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外语类专业、对外汉语、护理学(涉外护理)、涉外旅游专业需口试成绩。
7.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8.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收费按赣府厅发〔2000〕49号文,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助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贷、奖、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