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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都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33 收藏
湖南省/综合类/民办/湖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594K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在湘招生代码:4766  国标代码:14121)

第二条      学院简介: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校学生6000余人,设七系、一部、三十多个专业方向,三十多个实验、实训室,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地建有就业实习基地。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招生对象:1.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2. 优秀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大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八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注重技能教育的同时更注重素质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倾向于理工科,文科专业特色鲜明。实行校企联合,学院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印刷专业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航空服务专业突具特色;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及建筑工程等专业实习环境非常优越,就业渠道畅通。另外,我院还与部队签订了合同,在我院招收士官生。

第九条      专业设置: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设备及工艺、印刷图信息处理、航空服务、民航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物业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5个并列第一志愿都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6399188   86399155),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批复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可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答询和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31-86399188  传   真:0731-86399155  

邮   编:410137

网   址:http://www.hnup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