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闽东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2015年底被遴选为13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院校之一。学院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2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1935年茶界泰斗张天福老校长亲笔书写校训“实事求是 身体力行”,奠定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治校精神 。现设有机电工程系、生物技术系、信息技术与工程系、文化传媒系、财经管理系和成人教育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机械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教育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急需的38个全日制专业和21个成人教育专业。以全日制高职(大专)学历教育为主,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教职工237人,现有正高职称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3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百名专业带头人3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2014年福建省第二届“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 1人,福建省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2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现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职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3门省级精品课程。2014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项,荣获“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交流,与台湾义守大学和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等建立了战略协作关系,双方互派师生开展访学、交流等活动。
二、学院性质、招生对象、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6、学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 邮编:355000
三、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区域:
1、招生计划: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会计、审计、建筑室内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风景园林设计、园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生物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移动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等。
3、招生区域: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9省招生。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退费严格按闽价[2005]135号文执行。
五、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6577020
咨询QQ: 210373873
学院网址: www.ndzy.cn
电子邮箱 :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3日
热诚欢迎各省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说明:具体详情可查看我院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