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生是否迁户口,若迁户口则如何办理?
时间: 2009-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04
收藏
答: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文件)精神,本省生源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福建省外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凭学生自已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外新生愿意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将本人身高、父母姓名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写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入学报到时连同录取通知书的附联及时交学院户籍管理员,以便及时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