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分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2019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经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从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表现、技能表现,学校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报送等)、奖励加分三方面进行,具体标准及权重如下: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100分,综合素质(在校表现)评价占100分,奖励加分按实际加分标准计算(100分封顶)。
1.学业成绩(100分):以《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中,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并盖章确认的学业成绩分为准;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寄送《申请表》,通过联系确认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50分计。
2.综合素质(普通高中生为在校表现,中职生为在校表现+技能表现)评价(100分),以《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中,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并盖章确认的综合素质分为准;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寄送《申请表》,通过联系确认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50分计。
3.《申请表》中有没有毕业学校加盖公章推荐意见的减20分。
4.奖励加分(100分封顶):
考生获得各级技能大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获得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 优秀奖加30分。
获得省级(含行业协会)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20分。
获得市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0分。
获得县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
获得校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按各级别对应的二等奖加分标准加分。
获得中级技能鉴定证书的考生加30分。
与我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院校的毕业生加20分。
5.额外加分
对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加30分,需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分未尽事项由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进行。
以上评分标准由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