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外,还要按公安机关的特殊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m,体重不低于45kg。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6(小数记录0.4)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按专业录取入校后,进行身体、体能测试复查和专业方向基础知识测试,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方向学习的,予以退学或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