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96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江苏省/医药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231名
综合指数: 65.75
热度:11842K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六条 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条录取批次:我校今年在江苏全部为本一批次招生,在江苏省外为本二批次招生。

  第九条录取体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考生进档后,选测科目B+可以加1分,A可以加2分,A+可以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排序,“预投基准分”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为解决大学期间学生的经济困难,我校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多种形式资助,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江苏省教育基金圆梦助学券、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学校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徐州福彩助学金、伯黎助学金等)近30项。近年来,资助总额年均达3600万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培养费:5200 ~ 6800元/年;住宿费:800~ 1500元/年。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徐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网址:http://www.xzhmu.edu.cn,http://zsb.xzhmu.edu.cn

  2、微平台:

  

  3、联系电话:0516-83262666

  4、电子邮件:zsb@xzhmu.edu.cn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