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外语课程只开设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不开设其它语种课程。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应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标准。报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文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江苏、内蒙古除外)⑴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⑵优中选优原则,即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按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⑶完成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⑷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即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
2.江苏省 ⑴ 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⑵ 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⑶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成绩(含附加分)相加的分数择优录取。
3.内蒙古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