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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68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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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办法,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贯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 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系部工作组等八个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人数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理工
10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建筑工程技术
3
理工
10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会计电算化
3
文、理
10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酒店管理
3
文、理
10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注: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视报考人数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入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一份试卷,总分400分(四个科目各占10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每个专业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综合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中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河南省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教学〔2012〕1214号)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奖学金的评定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开元空分集团瑞林奖学金、开封大学上虞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
  咨询电话:(0378)3655001
  邮 编:475000
  传 真:(0378)3810089
  校 址: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http://www.kfu.edu.cn E-mail: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