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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85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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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大学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大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目前共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管理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工艺美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医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近50个专业,涵盖理、工、经、文、管、医6大学科门类,在校生15000余人,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富有活力、适应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具备几十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学校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与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产学结合、订单培养、“准就业式”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被评为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工作优秀学校。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连续五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管理工作”考核优秀。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预征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获得“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称号、2012年度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2012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1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655001 3810155 3810655 3810168 3810668

  传  真:0378—3810089 3857112

  校 址:①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②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③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 学校网址:www.kfu.edu.cn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