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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5-03-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41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上海市/语言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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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语言方面特长和外语学习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中学生作文或外语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省级赛区决赛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高中英语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3.高三外语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以内。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在所报考专业相关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75名),招生专业为:英语、英语(教育)、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朝鲜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土耳其语、希腊语、意大利语、荷兰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国际新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1日—31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报名照片,填写就读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模考试成绩、高中阶段作文或外语竞赛获奖情况,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由班主任老师核实并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3.填报志愿:考生在报考类型一栏选择“普通自主”,中学所学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中学所学外语为日语的考生可以填报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中学所学外语为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应语种的专业。志愿信息打印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4.撰写个人陈述: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撰写自主招生陈述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5.提供推荐与证明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和具有相关学科特长的考生需由年级组长或校长签署推荐意见,以上推荐与证明材料均需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相应栏目。

  6.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复印、书写),并按报名表、志愿信息表、个人陈述报告、中学推荐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另加封面),于2015年4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EMS 邮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工作程序与录取原则

  1.材料评审:我校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加选拔测试的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网上缴费:5月11日—20日,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 5号)。

  3.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于6月1日—1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选拔测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我校选拔测试,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面试),测试日期为2015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5.资格认定:学校根据考生外语笔试(满分200分)与口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与专业,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生所在中学、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6.录取原则: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根据其选拔测试结果予以录取并进行公示。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1-65422784。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1647;

  电子邮件: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3。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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