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东华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86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上海市/理工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77名
综合指数: 71.98
热度:19109K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多元化选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7号),东华大学202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

一、学校性质

东华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学生(不含保送生、港澳台生、民族预科生和中本贯通生),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者,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

2.招生计划

2021年东华大学插班生的最大招生计划数为6名。

学院

专业

最大招生计划人数

纺织学院

纺织类

3

化学化工与生物学院

应用化学

3

三、报名方式

1.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http://www.cbs.fudan.edu.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打印“东华大学2021年插班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大类或专业。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考生签名,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

3)《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高校招生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公章);

4)在读(学籍)证明(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5)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上传报名平台,上传材料须确保真实、清晰。

4.5月25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 5月27日9:00-5月28日18:00,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并按照《东华大学2021年插班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

2021年5月29日上午9时,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进校参加考试,须遵守我校2021年插班生招生考试防疫工作要求。

2. 测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具体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内容:

笔试: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满分各100分。笔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笔试结果可于2021年6月11日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

五、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末位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等数学考试成绩高分的考生,再同分者以高考数学成绩/该省份高考数学总分比值分高者优先。经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

2.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东华大学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转入东华大学相关专业就读,进校后不得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3.录取的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予以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进行转换。取得学籍后修满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东华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取得东华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获得东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插班生的学费、住宿费参照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

七、录取时间

插班生拟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在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公示,并报市教委备案。插班生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学生报到情况确定,9月以发文形式上报市教委。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379160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九、其他工作事项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插班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插班生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插班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监督电话:021-67792259

十、本招生简章由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