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1. 动画(二维动画、三维动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可视化设计、视觉与多媒体设计)、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视觉艺术)、摄影、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绘画(漫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其中,摄影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在福建省认可摄影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浙江省认可摄制类统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摄影专业均认可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 =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2.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编导类/编导制作类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在吉林、河北、河南、黑龙江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吉林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此类考生无需专业考试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考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4+专业分数×0.6=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录取时外语分数有适当要求。
第八条 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数差。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专业分、英语)。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未被录取,则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参与其他未录满专业的排名,不设级数差。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或只报考一个专业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实际情况自行给予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文、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艺术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根据文、理科考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分开排名,确定各自分数线。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下设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自行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按各省相关规定,对于加分或降分后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分数排名。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 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学院阳光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动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8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6000元/年。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动画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2009年我院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www.jldh.com.cn
学院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招生电话:0431- 8702190487021910
公布章程网址:www.jld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