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

时间: 2018-05-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01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C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752K

  学校代码:国标12686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校 址:江苏省苏州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一、学院概况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9月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现设有精密制造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经贸管理系、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国际教育学院、汽车工程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现有3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专业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自动控制、汽车应用、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和建筑工程等领域。近五年来,学院增设了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新专业7个,智能制造类专业占比高,专业领域高度集中,发展优势突显: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评为教育部示范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评为省高校品牌专业,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数控设备应与维护、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等5个专业进入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行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技术专业成为苏州市高校优秀新专业。

  学院教师现有专任教师355人,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2名,博士77名,博士占比22%,教师博士数及占比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其中61名博士在智能制造类专业任教,人才高度集聚,群体效应突显:2016年工业机器人与材料表面处理科技团队获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017年智能成套装备科技团队获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数控技术教学团队获得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智能制造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开发研究团队获得省高校哲社创新团队。2015—2017年,学院教师先后有18人次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高层次人才”、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五一劳动奖章等高层次人才名单。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83.7%。

  作为全国仅有的29所“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之一,学院以“理事会”为合作平台,以校企合作“十百千”工程为抓手,积极开拓“政行企校”全面合作的新局面。2013年起,学院与创元集团、亨通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建立了“创元学院”、“亨通学院”等企业学院,创新合作机制,推进合作深度。近五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同时,作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单位,学院具有完善的学生“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助学体系,承诺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以创新创业为重点,以学生社团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量文化特色活动。学院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每年有50人次以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被评为“2017年中国大学声誉榜专科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学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教育部的“十公开,二十六个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学院由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