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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63 收藏
省属硕士点
陕西省/医药类/公办/陕西省
排名: 第560名
综合指数: 60.05
热度:6105K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网址

  未央校区(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老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邮编:710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招生范围:本科面向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陕西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的顺序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其它志愿考生。

  5、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考生专业分布情况确定专业最低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优干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时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7、对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8、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七、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1、报考护理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2、报考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方向)、医学检验、眼视光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手无残疾,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4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斜视、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3、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八、学费标准

  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方向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英语专业及相关方向4500元/人·年;高职(专科)各专业:5500元/人·年。

  九、报到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并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其它:本章程主要针对普通高考考生。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7740886177398(未央校区)88462933(含光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