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有何举措?
时间: 2008-04-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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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助学政策,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力地保证了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执行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政策,学生可以先入学后交费;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交纳学费。采取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生解决生活困难,并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多种形式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