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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2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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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17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93 招生代码:627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为学院医学、护理、食品以及电子通信、机电汽车、交通材料、营销财会、教育艺术、建筑设计等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及要求见附件。

2.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不低于2660人,按普通高中和中职生分类别录取。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2017年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特殊情况下也可跨专业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报名系统报名。

2. 欲参加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的考生,可预先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zy.edu.cn/)填报登记个人信息,以便学院提供各类考前服务。

3.鹤壁区域外需要住宿的考生,在3月22-27日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看来鹤单招食宿安排。

4.2017年4月6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也可到学院招生处领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知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为测试+面试。文化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知识(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其中职业技能为技能测试+面试。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1:1: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含医科类、工科类、文史经济类三个类别)和职业技能考核分值均为100分。

3.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考场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其中,上午10:00-11:30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下午13:30起开始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及免试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数、英基础知识。

2.中职考生文化知识考试的内容为语、数、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

3.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成绩可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其余任一科目最好成绩(3+1)折算,折算办法:A-50分、B-40分、C-30分(满分200分);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申请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所有免试或申请参加文化课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都仍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职业技能”,其分值按满分计。

5.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和我院考核公示,单独招生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免考科目的中职考生,须在2017年3月30日后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4月7日下午5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过期不候。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数和普通高中、中职生实际报考人数、医科类和非医科类招生计划数等因素,确定普通高中、中职生计划、医科类和非医科类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及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面向参加学院单独考试录取分数线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一次志愿,仍有剩余计划时,按分数从高到底依据考生所报的第一志愿录取;通信等订单班专业实行单列录取,正式录取后,专业原则上不予调剂。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省招办规定,凡经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未经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329672

电子邮箱: hbzyjw999@126.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真:0392-3223376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

招生咨询微信号:hbzyzsc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