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4〕3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慎报。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国家核定的33所地方院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474人,其中女军士4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引导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进行,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被本科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二)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8时至9日18时,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8日8时至18时。 (三)确定对象。省教育考试院从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考生(成绩不低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男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6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女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10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参检对象确定后,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下发各设区市征兵办,并于7月1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上公布。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在福州市参加体检,女生报考人员统一在福州市参加体检),7月17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征兵办于体检前3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用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各设区市征兵办在体检前,要认真组织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辖区体检全程安全有序。体检费用由各设区市征兵办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支出。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体检结论公布后1日内向负责体检的市级征兵办申请复查。对符合复查条件的,市级征兵办应当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后,组织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7月26日前完成。《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市级征兵办收集汇总,并于7月27日前报送省征兵办。 (六)投档录取。7月29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省考试院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备案,对应抄送军兵种和武警部队(以下简称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身体条件复查不合格人员纳入负责体检单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评范围。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附件:1.福建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 2.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式样)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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