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云南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1-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21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101计划
云南省/综合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80名
综合指数: 72.74
热度:38649K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某一学科领域有特长者;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并符合如下条件者:(1)一级一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30%的学生;(2)一级二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20%的学生;(3)一级三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10%的学生;(4)非一级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十名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云南大学招生网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ynu.edu.cn)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2月7日止。

  2.材料准备: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的《云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须由所在中学校长实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b.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两名中学教师推荐信各一份(含推荐人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独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随同其它材料邮寄我校)。

  d. 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14年2月14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我校,本人直接送达也可(2月14日8:30-18:00,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最后一天接收材料)。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及录取工作。

  2.材料审查: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4年2月17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2014年2月20日报到,21日上午笔试、23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笔试合格考生再参加面试。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将依据其特长及测试成绩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范围。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测试时确定的拟录取专业范围安排录取专业。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填报自主招生批次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