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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76 收藏
省重点原商业部硕士点
重庆市/财经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301名
综合指数: 63.45
热度:25219K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Chongqing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渝州大学和重庆商学院合并筹建重庆工商大学,2005年批准正式成立重庆工商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本科,学校代码:11799(国标码)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邮政编码:400067,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62768134(传真)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tbu.edu.cn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总面积2733.4亩,校舍建筑面积969821平方米,共有图书资料231.54万余册,现有教职工2106人,专任教师1616(其中高级职称736人)。

  第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其中住宿费为7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公布为准。

  第六条 调整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9名,主要用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调节生源地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

  第八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3.英语、商务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国际商务、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60]排序。

  (3)外语150分制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参照以上比例录取。

  (4)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分专业特别强调:

  1.不招口吃、听力受限考生的专业:旅游管理、法学、保险、广播电视编导、英语、商务英语和法语专业。

  2.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的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专业及美术类各专业。

  3.不招色盲考生的专业:应用物理学。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并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成立了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书报亭等学生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专业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