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贵阳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8 收藏
省属硕士点
贵州省/综合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452名
综合指数: 56.62
热度:9847K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相关要求按贵州省招生考试规定时间在贵阳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232195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