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不断改进招生考试制度,推动学院招生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玉英、王 斌
副组长:冯 利、王 健
成 员:赵智博、刘 鑫、刘 兴、黎 勇、陈 越、
王安朋、宁宇夫、曾 铄、齐振军
职 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单招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疫情防控、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单招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综合组:
组 长:赵智博
职 责:负责与教育厅、省招办沟通,做好招生宣传,协调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发布考试信息录取等。
2、考务组:
组 长:刘 鑫
职 责: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考生交卷后的管理工作。
3、安全组:
组 长:黎 勇
职 责:负责疫情防疫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车辆停放、校园、考场和保密室安全以及考生交卷后的管理等工作。
4、收费组:
组 长:王安朋
职 责:负责考生考务费的收取、退费。
5、保障组:
组 长:宁宇夫
职 责:负责学院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电力供应及工作人员就餐等考试的全面保障工作。
6、接待组:
组 长:刘 兴
职 责:负责院内宣传(条幅等)、车辆的调配等工作。
7、监察组:
组 长:陈 越
职 责: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监察及接待考生、家长投诉(公布投诉电话)。
8、服务组:
组 长:曾铄、齐振军
职 责:负责检查候考区考生的基本防护用品,组织候考区秩序,统筹考生分批错时考场带入,以及考生交卷后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一阶段)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1 |
建筑设计 |
440101 |
高中/中职 |
3 |
4800 |
2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5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440303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440306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7 |
建设工程监理 |
440504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8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02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9 |
市政工程技术 |
4406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0 |
工程测量技术 |
4203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440701 |
高中/中职 |
3 |
4800 |
12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3 |
工程造价 |
4405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5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4406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6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40403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2021年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一阶段)
1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中职 |
3 |
5000 |
说明:招生专业、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资审、确认、缴费与报到
(一)招生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录取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12:00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12:00
3、报名网址:http://www.lncjxy.com(单招报名入口)
(三)资格审查
考生于4月8日—10日(第一阶段)、9月23日—9月25日(第二阶段)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费标准、方式及网上确认
1、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人。
缴费时间:第一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12:00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12:00
2、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
3、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方式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
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第一阶段:高中生及报考单招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合计:300分。中职生考试科
目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50分,合计:300分。
2、第二阶段:高中生及报考单招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合计:300分。中职生考试科
目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50分,合计:300分。
(三)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0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5日
(四)考试地点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五)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高中、中职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1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办法
(一)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三)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七、录取审核
(一)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第一阶段考试:4月26日前,第二阶段考试:9月30日前,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三)第一阶段考试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已被普通高考、中
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第二阶段的单招考试和录取。
八、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受新冠疫情影响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宣传工作将以线上宣传为主,如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线下宣传。线上宣传: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微信朋友圈和直播
平台等形式宣传学院的办学成果、专业特色、单招政策等,另通过社会媒体: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线下宣传:目前情况下,主要将以把招生宣传材料邮寄到生源学
校,由生源学校发放给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的形式进行。
九、考试期间防疫措施
为保障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我院将结合国家、省、市防疫工作要求以及我院防控新冠疫情工作预案制定如下防控措施。
(一)预防措施
1、所有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必要进校人员配戴口罩以间隔1米以上距离排队扫描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陪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疫情期间举行的各类招生类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人数为30人一个考场。
3、考前由后勤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场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考前和每一考试场次结束后,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4、由后勤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在考试现场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助。
5、配备满足考场所需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后可以使用。
6、准备备用隔离考场,预防突发情况。
7、对全部考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生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控制措施
1、在测量体温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当事人需提供就诊病历,如属于普通病因,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不能提供病历,则不得入内。
2、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主考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在应
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将情况向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请求属地卫生部门协助。
3、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考试申诉与成绩复核:024-86609918 024-86609919
考试、录取举报:024-88797836
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第一阶段)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5日—4月5日 (截止12: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报名费 |
4月7日 |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
4月8日 |
考生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4月8日—4月10日 |
考生确认个人信息、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 |
4月10日 |
学校组织考试,汇总成绩 |
4月12日9:00—12:00 |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述 |
4月14日 |
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 |
4月15日 |
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
4月26日前 |
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
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第二阶段)
时 间 |
工作内容 |
8月20日—9月20日 (截止12: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报名费 |
9月22日 |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
9月23日 |
考生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9月23日—9月25日 |
考生确认个人信息、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 |
9月25日 |
学校组织考试,汇总成绩 |
9月27日9:00—12:00 |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述 |
9月28日 |
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 |
9月28日 |
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
9月30日前 |
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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