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23〕4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牢牢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各级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高考期间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四)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考点“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加大安检力度,严防考生将手机带入考点考场,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联合督导检查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改革协同,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三)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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