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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0 来源: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浏览量: 4448 收藏
北京市/语言类/公办/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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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统一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尔弗商务分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时获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

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3.加分政策

认可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特殊省份按照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其它规则

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单科成绩要求:无

3.体检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如下: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无口吃、驼背,无面部疤痕、白癜风等问题。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

5.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等。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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