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917,我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明体达用”办学理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统一考试。学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其他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一)关于普通类进档考生
1.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我校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份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关于艺术类进档考生
1.江苏省内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的构成办法为:
(1)音乐类、舞蹈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高职院校开展的“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981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二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800至1200元,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润泰奖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0769699;
招生监督邮箱:tzxyjwjc@t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t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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