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庆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17-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22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安徽省/师范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291名
综合指数: 59.87
热度:21217K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励志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评定,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优秀考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参加普通高考,已被我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条件

  1、所有生源省份文理科新生,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一本分数线20分以上,奖励1-4年学费;

  2、安徽省文理科新生,高考名次位于我校安徽省文理科新生第1名至第50名,奖励1-2万元;

  3、安徽省艺体类新生

  (1)美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安徽省第1名至第150名,奖励1-5万元;

  (2)音乐类、表演类、舞蹈类、体育类(不含对口):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安徽省第1名至第100名,奖励1-5万元;

  第五条 推荐及发放程序

  1、每年9月,招生就业处在新生报到后,根据被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排名及其所在省份一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确定获奖人数和等级;艺体类奖学金根据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统考成绩评定。

  2、招生就业处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

  3、新生奖学金经研究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打入新生银行卡。

  第六条 凡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取消其奖励资格,已领取新生奖学金者须全额退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