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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4 来源: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4388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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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5(普通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灵凤湖校区)。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高职院校,是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院校、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学院目前有天鹅湖校区和灵凤湖校区,占地面积2900亩,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设有14个教学院部,60余个专业,整体实力跻身河南省高职院校先进行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组、舆情监控组、技术保障组、服务保障组等七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50个,计划1700人,详见附表。免试入学考生计划在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收费4620元/生/年,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收费5280元/生/年,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生/年;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元/生/年;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天鹅湖校区(老校区)六人间住宿费900元/生/年,灵凤湖校区(新校区)六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执行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

(二)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可于4月8日9:00后登录学院招生网(www.smxpt.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前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天鹅湖校区六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办公室)打印。考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后遗失的,一律不再补办。

第十八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生分开进行考核,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崤山西路42号。

考试时间:4月10日(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文化知识免考。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识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A级折合90分,B级折合80分计入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免考无需考生本人申请,我院将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库进行认定,符合文化知识考试免考的考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艺术类考生采取笔试加特长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3)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且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的二、三等奖证书分别折合270分、24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证书折合240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合240分,职业资格证书按照27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

(4)上述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正式文件通知下发前取得。(2024年2月26日)

(5)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的考生,需于3月25日前(以邮政部门接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考手续(不接受现场送达),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我院审核后,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将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所有申请免考材料的邮寄仅限使用邮政EMS快递,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398-2183558。

(二)中职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总分200分。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大类进行,采取笔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艺术类考生采取笔试加特长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3)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且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的二、三等奖证书分别折合270分、24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证书折合240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合240分,职业资格证书按照27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

(4)上述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正式文件通知下发前取得。(2024年2月26日)

(5)申请职业技能测试试免考的考生,需于3月25日前(以邮政部门接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考手续(不接受现场送达),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我院审核后,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将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所有申请免考材料的邮寄仅限使用邮政EMS快递,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398-2183558。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按学业水平考试B级折合分数。

第十九条 免试入学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我院审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3月25日8:3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考生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六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相关免试录取材料。

第二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三)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

1.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文化知识考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为0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凡符合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考生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3.若某专业免考考生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免考考生不再优先录取,按照折合后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为农林牧渔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3个大类,录取过程中按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大类之间不互相调剂录取。

2.过线考生按照单招考试总成绩,依据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采用“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

3.录取中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录取满额的,考生所报二至五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为同一大类,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内调剂录取;考生考生所报二至五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为不同大类,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大类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不予录取。

4.文化艺术大类各专业单独录取,专业间不互相调剂。

5.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学院等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成绩及录取

1.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成绩查询方式、录取最低控制线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www.smxpt.cn)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2.学院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

4.未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398-2183536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

我院所有关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www.smxpt.cn),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第二十五条 我院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院就读的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灵凤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联系电话:0398-2183558,2183559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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