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83 收藏
曾用名: 蚌埠医科大学
省属硕士点
安徽省/医药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325名
综合指数: 60.22
热度:16578K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10年我校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海南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    址:http:/211.70.128.1 rans_p_tag_end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