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英译名“Hubei Xiaogan Meijia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 Union”)是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团体组织和个人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全体学生。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与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于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三)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广大学生有效解决问题;
(四)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活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五)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塑造阳光向上的组织形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在学全日制专科生。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本校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人数的1% ,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30%,代表须经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5 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工作,校团委专职老师作为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60人,在聚焦主责主业前提下设置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学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每年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每年定期对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对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党委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草 案)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在学生组织工作一年者、学院团组织推荐者参与竞选,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一、公开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民主集中,择优录取
二、公开选拔岗位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三、公开选拔条件
(一)参选人员应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校期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入校以来曾有过两年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工作出色;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上一年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挂科)情况。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采用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须填写《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签字盖章同意;
(二)资格审核。经学院团支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分别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个人表现等进行审核;
(三)遴选考察。对于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学代会召开之前确定通过考察期的同学进行预答辩,产生学代会正式候选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报备批准。资格审查完毕之后,将通过考察的预备人员名单报送至校党委及省学联,待审核批准后,确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被选举人员名单;
(五)开会选举。召开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其他事项
(一)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主席团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结合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另选人下画“○”号。另选人必须为大会的正式代表,否则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上应盖有“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在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十、候选人当选得票数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十一、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十二、选举结果须报学校党委。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本校2021-2022年度暂未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由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学代表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五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六条 代表团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期间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收集整理提案、召开代表团会议和分组讨论等;
(二)组织学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练、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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