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 2014-04-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89 收藏
曾用名: 重庆科技学院
省属硕士点
重庆市/理工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298名
综合指数: 58.77
热度:15652K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不限制志愿序号)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一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11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1%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国家级运动健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二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9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3%者。

  2.国家一级运动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三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7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6%者;

  2.在省级声乐、舞蹈、器乐等比赛中获前三名者。

  四、评选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一)一次性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颁发获奖证书。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实行标准分省的新生考分按6.5折换算。

  (三)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学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新生。

  (五)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