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1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878K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12325

  三、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号

  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 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

  六、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

  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七、 学制三年(舞蹈专业学制二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要求达到的学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

  八、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九、 收费标准:

  舞蹈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5000元,住宿费1000元。其余十三个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元。

  十、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元---3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2.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十一、 联系电话:

  校本部(0755)26520023 26520001

  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

  网址:http://www.gdxa.cn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