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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12 来源: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浏览量: 5260 收藏
湖北省/综合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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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48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全国3D打印专业建设示范基地”、“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对于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调整的,转专业政策执行《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同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yckjzy.cn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7104003

         咨询QQ: 137922683

         学校地址:宜昌市职教园

         邮编:4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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