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81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广东省/师范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314名
综合指数: 59.68
热度:18676K

  一、学院简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成立于1957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改为现名。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院校本部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南校区在海珠区怡乐路71号;西校区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在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在我院直接领导下、实行相对独立管理的全日制本科民办二级学院。天河学院校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38号。

  二、《招生章程》总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六公开”信息制度,按照“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的要求,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我院的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学院纪检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学院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各系选派的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中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

  四、录取规则

  第一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校本部和各校区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次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南校区、北校区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次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本科专业在第二批次B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次B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三条 没有选考英语(2)或英语(2)考分未达到最低规定录取分数线者,不能录取到英语专业。

  第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素质好的考生,不录取不符合体检规定者。

  第五条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非师范)要求肝功能正常,且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六条 下列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教育技术学及其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及其方向、自动化、光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及其方向、动画、美术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编导。

  第七条 艺术类执行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按4:6的比例分别择优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第八条 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退档原则

  第十条 没有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或虽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但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纪检负责人审查同意。

  六、2007年招生计划

  学院2007年普通高考招生总计划为5750名,其中本科计划(含二级学院天河学院1200名)3850名,专科计划(含二级学院天河学院1600名)1900名,本科插班生计划200名。招生范围为广东、山东、海南、江西、湖南、湖北、江苏、广西、河南、陕西十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

  七、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2007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八、录取通知

  第十八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也可以通过我院校园网络查询,(网址详后)。我院的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省招生办指定的邮局发出。

  第十九条 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按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办理好手续,按时到学校报到。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 邮政编码:51066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 邮政编码:510262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 邮政编码:51000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 邮政编码:510400

  招生代码:10588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Http://www.gdin.edu.cn E-mail: zsjwc@gdin.edu.cn

  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