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以江苏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立于1964年,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连云港,学校秉承“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开放融合”的办学思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财经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学制 | 外语语种要求 | 学费 | 计划数 |
01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02 | 金融管理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03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04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05 | 税务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审核
考生可于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点前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可向2所院校、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3月15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内容
我校参加提前招生各专业,使用《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成绩考核录取。学校不再单独举行考试或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承认并接受省考试院加分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排序,如总分仍相同按全部10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排序,如仍相同按政策性加分排序,如仍相同按志愿填报顺序排序。
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式为:合格对应分值为10分,不合格对应分值为6分,满分100分。
政策性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4.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5.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0: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指定邮箱(jsckzsb@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提前招生加分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专业学费均为4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2%;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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