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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时间: 2021-04-23 来源: 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网 浏览量: 4732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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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1号)等,我省制订了《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有关事宜快往下看。

 

一、准确把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在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市要精心制订录取工作方案,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其他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启动实施。

(二)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动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级以上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方式;跨地市的职业学校转移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等由省审批。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常态化开展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市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各市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中招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录取并报到注册学籍的学生信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同内,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审核)。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四、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学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规范执行特殊群体等招生政策

1.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2.规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军人(含复退军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人员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县(区、市)校3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招、督导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加强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将国家和省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和省中招服务平台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栏目和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宣传国家和省的中考招生和助学资助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接受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职贯通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要将各级招生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级考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生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四)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七、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加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验收工作,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5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职学校招生周报从81日起至1120日止,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1日起至9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当天截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

 

八、其他事项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也可在考试院官微查询。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厅规划处:020-37627750,基信处:020-37626076,职终处:020-37626863,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020-38627897,信息处:020-3862791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管处:020-83372995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工作依据。为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保障高中阶段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二)招生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招生工作组织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招机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招机构组织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和各市考招机构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中阶段学校和省、市级考招机构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各级考招机构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高中阶段学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中阶段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市区域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履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工作平台。高中阶段学校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二、招生章程

(一)制订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制订章程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中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中阶段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须于4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招生机构须于5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专科、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等),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自主招生学校等要按要求确定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制订的自主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四)章程审核。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市级学校主管部门。地市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县(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中阶段学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各市级学校主管部门要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履行公开和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考招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编报与审核

全省建立统一的招生基本信息数据,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考生信息采集要求

1.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采集并审核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检信息、升学志愿信息、考生参加考试招生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2.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如需要)、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如需要,下同)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级考招机构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各市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上报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如本市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也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1.经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的学校,根据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招生计划和分县(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直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置入。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和技工院校,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经市以上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方可开展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方可开展中职招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本地区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

3.学校主管部门要公布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管理本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的招生学校。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和技工院校,须持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设立或复招文件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学校招生代码。停止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学校,由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省考试院书面备案。

4.高中阶段学校按省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备案。

(三)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下旬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账号与公布学校招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录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往年中招服务平台的密码一致。往年没有登陆中招服务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中职和技工院校(含跨市招生)几种类别进行编制。

3.各类学校在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总数、计划类别(分普通生和指标生等)、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照顾政策、备注等。

2)中职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招生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其中,中职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学校自有校区办学、校外办学点;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下称《目录》)的要求,完善专业设置。2021年春季招生专业原则上使用新专业名称。

3)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总招生计划数(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分全省统考公费定向)、入学起点(初中毕业)、学制(5年)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招生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有校外办学点的必须注明具体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办学点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办学点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学校自有校区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须向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招生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四)招生计划审核

1.省属和珠三角中职和技工院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招生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处)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转移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所隶属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并按时报送省考招机构。

2.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规划处审核,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汇总、公布。

3.技工院校的招生招生计划,市属技工院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院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招生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5.三二分段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进行编报、审核。三二分段计划与全日制计划,在区域内只能单向调整,即在区域内计划调整时,全日制计划不能调整为三二分段计划。

(五)招生计划汇总、打印和公布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市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均须经省考招机构汇总分送,由各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考招机构分送和有关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1.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招收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截止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招生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招生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招生计划。

2.省招生办汇总、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招生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省考招机构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招生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四、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市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要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招机构不得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有关招生学校。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各市考招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制订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同一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同一地区招生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专业。高中阶段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市级考招机构应事先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2.各市考招机构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开展春季招生组织生源工作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往届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往届生拟录名单,导入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与秋季录取备案工作时间同步完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阶段,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省中招服务平台将于规定时间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4.各市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下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20日至2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各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须在录取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备案(邮箱:dengjh@eeagd.edu.cn)

5.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招生办备案。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市考招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考招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关学校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中阶段学校自行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订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3.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学校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单独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未完成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高中阶段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

7.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粤招办〔20217号)执行。其中公费定向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全省统考(即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下同)一般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由省招生办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院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按照粤教职函〔2019136号文件要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9.高中阶段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指标到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核准。市考招机构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考招机构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中阶段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送达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考招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阶段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2.自主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批次有关高中阶段学校,经学校申请、市考招机构同意,有关市考招机构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13.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市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四)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报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中职学校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2.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如医学类专业市属中职学校确有需要,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和审核备案新生录取名册,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公示考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招机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自主招生和享受政策性照顾政策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初中学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合格标准、拟录高中阶段学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市)级考招机构和初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三)提供举报渠道。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招机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级以上市考招机构,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2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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