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27 收藏
北京市/综合类/民办/北京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31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1113

  3、学院类型: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邮政编码:065001

  8、学院简介: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是国有资产主办的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报名须知

  第七条 网上报名

  凡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www.pfc.edu.cn

  2. 报名时间:3月15日8:00--3月19日24:00(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八条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地点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或参照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确认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院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需由考生填写、班主任签字、中学盖章;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4.报名及考试费:100元

  第九条 考试科目

  自主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软件技术

语文6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综合素质占120分(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知识、自然科技、人文体育、生活常识),满分300分。

考查考生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计算机网络技术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护理

金融与证券

民航商务

  第十条 考核比重

  自主招生各项考核比重分配表

专 业

高中阶段成绩

面试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表现及获奖情况

软件技术

10%

30%

55%

5%

计算机网络技术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护理

金融与证券

民航商务

备 注

  1. 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成绩按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2. 三校毕业生高中阶段成绩按各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依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及文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六条 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的考生;如果农村计划未录满可按成绩依次录取城镇户口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 010-82529571、82529573、52645240

  2、传 真:010-52645266

  3、网址:http://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