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七百余人,在校生1.2万人。共设有七个系, 36个专业。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名师6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7人,烟台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14人,入选“山东青年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培养计划”3人,汽车名企培训师20人。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4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85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60处。学院树立“就业好才是真正好”的理念,积极与戴姆勒奔驰、捷豹路虎、保时捷、上汽通用、一汽大众、比亚迪、中车集团、北汽集团、阿里巴巴、平安保险、吉利沃尔沃汽车、青岛海尔等企业有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学生提供了大量优质就业岗位,就业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 第九条 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以省厅公布为准 |
第五章 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高中阶段毕业生: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夏季、春季)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兼报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既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考。夏季考生按照普通文理报考,可以选择任意专业报考;春季考生必须按照专业类别报考,不能跨类别报考。 2.退役军人: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3.农民工及下岗职工: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报名及缴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qcvc.cn/)选择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并填报专业。考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执行。在统一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报名窗口链接,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无需现场缴费。按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收费(报名费30元,考试费40元,面试费50元,共计120元)。其中退役士兵和下岗职工、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生,只收取报名费30元,面试费50元,共计80元。 特别提示:考生需开通银行卡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网上支付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部分商业银行。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不予更改或撤销。 4.打印准考证: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到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女生身高:163cm-175cm ,男生身高:173cm-185cm; (1)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2)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3)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纹身; (5)矫正视力不低于1.0 ,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6)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单独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考核项目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350分。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为综合科目,分值200分,总时长120分钟;面试为职业能力/素质测试,分值150分,考试时长5分钟。 2.职业能力/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150分。 3.退役士兵和下岗职工、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测试职业能力/素质。 (二)考试时间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4月21日上午8:30-10:30语文、数学综合考试(笔试),下午13:00开始职业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以笔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计算总分,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分别按照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技术技能类、校企合作专业的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校企合作专业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技术技能类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4.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5500.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9年单独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
第六章 收退费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汽车营销与服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网络营销(数字与新媒体营销)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通信技术(移动通信)、物联网应用技术(智慧互联)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3.退役士兵就读我院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通过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4.下岗职工、农民工收费执行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覆盖面近全体在校生的20%,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三档)。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国家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政策,入学新生可先入学后缴费。经学院四级评审后,申请绿色通道成功的新生可以缓缴学费3个月或6个月。 第二十六条 学费减免 每学年初,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开展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当年学院资助经费预算,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学费减免学生人数。减免金额为学费总额的全部、50%、30%三个档次。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院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充当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山东籍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600元贷款补贴。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 我院为学生提供将近100个勤工助学岗位,主要负责卫生打扫、辅助教学、辅助学生管理等。薪酬标准为12元/小时。 第二十九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我院山东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全额学费减免政策,每学年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条 服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1.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学生在校期间全部学费,或代偿在校期间全部贷款。 2.直招士官学生:补偿学生在校期间全部学费,或代偿在校期间全部贷款。 |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招生咨询:0535—6339002 6339003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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