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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66 收藏
省属
陕西省/综合类/民办/陕西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62
热度:8210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校园占地近1,600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新型本科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上海、浙江考生按照我院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xasyxyzb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u/1912038393(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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