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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27 来源: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浏览量: 3390 收藏
重庆市/理工类/民办/重庆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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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三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1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吉林、山东、广西、河北、江苏、湖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3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16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学生因故退(转)学或体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为:历史、物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学院对顺序志愿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调档考试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学院对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学院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课要求相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处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等执行情况。监督电话:023-43793167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招生服务:

1.招生电话: 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93      

2.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3.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4.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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