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2015年北京吉利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3-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68 收藏
曾用名: 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吉利学院
四川省/理工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15
热度:7459K
第一章 总则
章程制定原则
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
办学类型:本科教育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
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专业
注: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
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00—3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我校网站(http://zs.bgu.edu.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22日8:30—17:30。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305)。
4、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⑴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⑵ 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校招生办公室。
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⑷ 所在学校推荐表。
⑸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 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⑺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现场确认时须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⑴ 笔试要求:凡报考我校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⑵ 笔试内容: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2、面试
⑴ 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中学阶段成绩、特长成绩记录考察;总分300分
⑵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任选两项):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自我介绍、动手技能、理论知识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管理):自我介绍、理论知识、问答环节
建筑工程技术:自我介绍、理论知识、问答环节
工商企业管理:自我介绍、案例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会计电算化:自我介绍、点钞技能、识别假币的知识等。
商务英语(学前教育):自我介绍、音乐特长表演、问答环节
动漫设计与制作:自我介绍、专业认知、问答环节
成绩:总分300分。
⑶ 中学阶段成绩计算办法如下:高中生记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中职生记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⑷ 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
⑸ 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退役士兵,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以上分值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作为特长加分成绩。
申请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在面试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特长加分成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5、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录取流程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主招生。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751995、60752136、60758989
传真:010-60756736
邮编:102202
网址:(http://zs.bg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