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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2-12-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98 收藏
211双一流中央部委交通运输部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理工类/公办/交通运输部
排名: 第99名
综合指数: 69.07
热度:27690K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地区

  理科生源不限省份,文科生源主要面向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等。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大连海事大学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200人)的5%以内。

  三、报名条件

  学校推荐:

  1.省级重点中学(含省级示范中学)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考生自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申报参加大连海事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特长或创新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水平成绩或成果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5.具备相应学科特长,热爱海洋事业,对大连海事大学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同时要求男身高1.72-1.85米,女1.65-1.75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适应邮轮游艇工作环境。

  四、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每所中学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推荐名额为12人,按其他条件报名者,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2.报名条件2和报名条件3不可同时兼报,按报名条件2、4、5报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所有面试项目只限报一项。

  3.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6日0:00至2013年1月10日24:00。报名者登陆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dlm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经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的《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②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③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④《个人自荐信》(考生手写)。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①—④的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同时对于按条件1报名者,请考生所在中学按照推荐的学生顺序将报名汇总表寄至我校,并请校长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以上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测试。

  2.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23日-31日。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2月18日-24日。

  4.测试时间:2013年2月26日。

  5.测试内容:

  (1)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长150分钟。着重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文化修养、情商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海洋文化及相关内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等。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2)专家委员会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报名条件2、4、5报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其他考生不再进行面试。

  六、选拔程序

  1.经专家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审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情况、参与课外活动等情况。

  2.考生可于2013年1月20日起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3.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4.按报名条件2报名者,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者,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按面试成绩的2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5.按报名条件3报名者,获得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为最终考核成绩,其他获奖者,在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为最终考核成绩。

  6.按报名条件4报名者,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者,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按面试成绩的2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每个特长项目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面试成绩排名在所报项目考核成绩八名之外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7.按报名条件5报名者,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价,按面试成绩的3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8.学校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大连海事大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凡获得大连海事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大连海事大学,平行志愿省份单独填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并按如下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1)凡获得大连海事大学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大连海事大学该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被该专业录取。报考大连海事大学其他专业,不享受此专业的自主招生资格。

  (2)凡获得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大连海事大学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大连海事大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大连海事大学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大连海事大学将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报名条件5除外)。

  八、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大连海事大学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大连海事大学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0411—84723522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