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广西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 (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4-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18 收藏
211双一流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96名
综合指数: 68.90
热度:16343K

  我校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也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是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

  一、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为15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30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广西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按页码顺序上传至报名系统。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扫描件(户籍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不低于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